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涉外税收电子传输申报及审核评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0]104号颁布时间:2000-05-08

     2000年5月8日 冀国税函[2000]10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步伐,积极采用电子传输申报方式替代外 商投资企业软盘申报,做好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编制的“中国税收征管信息”应用软件 信息采集的基础准备工作,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部分县(市)、区国税局的涉外税 务所进行电子传输申报试运行,并在此基础上实施涉外税收审核评税制度。现将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国税局要进一步提高对应用电子传输申报方式重要性的认识。电子传输 申报与电子软盘申报相比,具有申报效率高、方便企业纳税及防止计算机感染病毒的 优点,是电子软盘申报方式的升级,也是今后的发展方向。省局已于1999年在石 家庄市新华区和郊区国税局两个涉外税务所进行了试点运行,受到基层涉外税收管理 部门和纳税人的好评。希望各市国税局在今后的试点运行工作中,要统一思想,充分 提高认识,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认真抓好审核评税工作,明确职责,提高征管水平。审核评税是涉外税收管 理的四个环节之一,是提高涉外税收征管质量的有效措施。各市国税局在实施电子传 输申报基础上进行审核评税,可以将省局规定的一级评税和二级评税合并进行,减少 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各试点单位要明确两名以上的人员具体负责审核评税工作,要 严格岗位职责,搞好分工协作,确保试点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三、全省各级国税涉外税务部门要共同努力,齐心抓好试点工作。各市国税局上 报的试点单位是经过认真筛选后确定的(名单见附件)。为推动工作的开展,各试点 单位的试运行工作将由省局涉外处、各市国税局涉外科(处)共同进行指导、监督和 检查。各市国税局要积极谋划,早作准备,争取上半年完成安装、调试,今年七月一 日起实施运行,为在全省涉外税务系统中更广泛地推广应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各市国税局在试运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局涉外处联系,以 便于全省统一研究解决。 附件:各市涉外税收电子传输申报及审核评税试点单位名单     各 市       试点 单位 1.石家庄市  新华区国税局涉外所、郊区国税局涉外所 2.秦皇岛市  海港区国税局涉外所 3.唐山市   乐亭县国税局涉外所 4.保定市   定州市国税局涉外所 5.邯郸市   武安县国税局涉外所 6.张家口市  开发区国税局涉外所 7,沧州市   运河区国税局涉外所 8.邢台市   桥东区国税局涉外所 9.承德市   高新开发区国税局涉外所 10.廊坊市  开发区国税局涉外所 11.衡水市  桃城区国税局涉外所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