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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大康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应否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外函[1997]14号颁布时间:1997-09-09

     1997年9月9日 冀国税外函[1997]1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大康地(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饲料添加别剂预混 料应否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24号)转发给你们,请参 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大康地(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应否 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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