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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后生产环节税务调整的通知

冀国税外发[1996]50号颁布时间:1996-11-08

     1996年11月8日 冀国税外发[1996]5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后生产环节税务调整 的通知》(国税函[1996]5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后生产环节税务调整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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