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屠宰税后有关政策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2]71号颁布时间:2002-05-09
2002年5月9日 冀地税函[2002]7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 根据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精神,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屠宰税。为落
实好这项工作,经省局研究决定,将停征后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 一、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已入库的屠宰税,属于农民个人缴纳的税款,可以由
个人申请,凭完税凭证做退库处理;其它不再退库。
? 二、各地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注意做好屠宰税停征后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
作,堵塞漏洞,防止税款流失。
? 三、政策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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