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屠宰税后有关政策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2]71号颁布时间:2002-05-09

     2002年5月9日 冀地税函[2002]7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 根据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精神,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屠宰税。为落 实好这项工作,经省局研究决定,将停征后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 一、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已入库的屠宰税,属于农民个人缴纳的税款,可以由 个人申请,凭完税凭证做退库处理;其它不再退库。 ? 二、各地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注意做好屠宰税停征后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 作,堵塞漏洞,防止税款流失。 ? 三、政策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