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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

冀国税二发[1998]4号颁布时间:1998-01-20

     1998年1月20日 冀国税二发[1998]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国 税发[1997]2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年度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在1 00万元以下的,审批权限按省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管理办法》(冀国税 二发[1995]59号)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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