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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1]118号颁布时间:2001-06-29

     2001年6月29日 冀国税发[2001]11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税收法制监督,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保障全省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正确实施 行政处罚,省局于1999年制定了《河北省国家税务系统税务行政案件审理办法》, 并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现根据省局机构改革、人员变动较大等实际情况,决定调 整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   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郜更顺(局长)   副主任: 刘国通(副局长)  邢金书(总经济师)   成 员: 法规处、征管处、稽查局、流转税处、所得税处、涉外处、退税处、 计会处等处室主要负责人。   案件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本级机关直接组织查处或协查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   二、负责受理下级税务机关呈报的应由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三、对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作出审理结论;   四、监督、检查执行单位对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意见的执行情况。   案件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 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郑先海同志兼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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