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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邮电、中保集团、农行等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冀国税发[1998]85号颁布时间:1998-06-08

     1998年6月8日 冀国税发[1998]8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善始善终地做好对邮电、中保集团、农行等行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 经省局研究,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一定要认真做好对邮电、中保集团、农行等行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 工作。由于前一个时期,省局开展的“素质工程”工作的贯彻实施,使得各地在检查 时间和检查力量上一时难以平衡,一些地方的专项检查工作未能及时开展,一些地方 虽然进行了安排部署但效果不明显,检查出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应补税款入库进 度缓慢或没能及时组织入库。因此,省局要求,各地一定要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对邮 电部、中保集团。河北省农行系统等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8]12号)和《关于切实做好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企业 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发〔1998〕35号)要求,在接到本通知 后立即组织力量,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对邮电、中保集团、农行、平保、太保等行 业的成员企业和单位再次进行认真彻底地检查。检查已经结束的地方,市局要组织力 量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一次彻底的复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应补税款一定要及时足额地限期入库;检查不彻底的地方,要重进行检查; 没有开展检查的地方,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各地务于6月底之前完成检查任务, 严禁走过场。   二、为确保这次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质量,省局准备在今年7、8月份,组 织力量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通过抽查看各地的检查工作质量以及对查出问 题的处理和应补税款的入库情况。发现问题就地处理,就地组织入库。   三、各地在按照省局要求报送《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统计表》时,要根据当地检 查中发现的问题,选择3份典型案例报送省局。典型案例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 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违章事实及其手段,违法性质、处理意见及依据、处理结果 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同时每户的典型案例必须附报《税务处理决定书》复印 件一份。   四、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家税务局 今年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这次检查,可以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规范纳税行 为,强化依法治税,优化经济环境,增加财政收入。各级国税局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 视,主管局长要亲自挂帅指挥,税政、稽查要密切配合,抽调强有力的人员,协同作 战,务必保质保量完成这次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任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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