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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邮电部、中保集团、河北省农行系统等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8]12号颁布时间:1998-01-22

     1998年1月22日 冀国税发[1998]1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邮电部、中保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 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7]7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 情况,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对邮电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以上简称中保集团)所属成员企业和单位,进行所得税专项检查,是国家税务总局 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的监督管理,健全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 库,搞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我省为贯彻落实此项工作,平衡 税收负担,决定同时对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系统,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 洋保险公司驻我省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进行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这是今年我 省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点,因此,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 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199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工作,深入宣传,加强纳税辅导,认真作出具体安排,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要粗心组织,加大稽查力量,强化检查力度。这次对邮电部、中保集团、河 北省农行系统等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的专项检查,是今年我省企业所得税 征管工作的重要部署,工作量大,情况复杂,省局决定进一步加大检查力量,由税政 主管部门和稽查局系统一起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税政主管部门要 认真准备,精心组织,摸清底数,对被查单位和参加检查的税政、稽查人员做好税收 政策培训和组织协调工作;稽查局系统要把这次专项检查作为今年上半年稽查工作的 重点,和税政主管部门通力协作,合理调配力量,扎实有效地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三、检查对象。对邮电部、中保集团的检查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检查对象 进行。邮电部、中保集团所属省、市级部门或分支公司,河北省农行系统省、市、县 级分支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所属省、市级公司要作为检查重 点,逐户进行检查,不得漏查。   四、检查年度。重点检查199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发现有偷逃税 的,必要时可根据情况追溯到以前年度。   五、检查内容。各地要结合各行业经营特点检查各项应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 对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检查重点必须彻底检查。对农行系统除按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 调整的项目外,其余项目一律就地彻底检查。   对各种帐外收入,附加收入(费)和各项基(资)金的检查,要严格按国家税务 总局的规定执行,应计入应税收入的必须计入。   六、及时做好补缴税款入库工作。各地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 理,发现申报不实和不符合税收规定少缴税款的,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及时足额就地缴 入中央金库,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查补的应纳税款入库工作, 改变过去查补的应纳税款多,入库少的状况。   七、关于做好总结上报和联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在1998年6月底前结束后, 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认真填报《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统计表》,逐级上 报,并附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各市国家税务局务于1998年7月15日前将分行业汇总后的《企业所得税专 项检查统计表》和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分别报送省局税政二处和省稽查局。   专项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和难以处理的问题,各地要及时和省局联系。   为督导各地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省局准备适时组织各地进行联查或抽查,请 各地认真做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扎实有效,不走过场。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邮电部、中保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 项检查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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