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菲律宾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1]84号颁布时间:2001-05-15

     2001年5月15日 冀国税发[2001]8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菲律宾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议定书牛效 的通知》(国税发[2001]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菲律宾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议定书生效的通 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