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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爱尔兰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1]23号颁布时间:2001-02-09

     2001年2月9日 冀国税发[2001]2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爱尔兰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200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爱尔兰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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