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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1]86号颁布时间:2001-05-16

     2001年5月16日 冀国税发[2001]8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 通知》(国税发[200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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