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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3]36号颁布时间:2003-02-21

     2003年2月21日 冀地税函[2003]3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 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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