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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1]92号颁布时间:2001-04-02

     2001年4月2日 冀国税函[2001]9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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