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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0]205号颁布时间:2000-08-17

     2000年8月17日 冀国税函[2000]20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有关问题的 批复》(国税函[2000]5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有关问题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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