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20日 冀国税函[2001]27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1]5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承德、张家口、廊坊、秦皇岛、唐山、沧州市(不包括任丘车务股)内的铁路站
段,其企业所得税分别由北京、天津铁路分局汇总缴纳。经省局审核确定的石家庄铁
路分局所属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运输企业共55户(见附件)。请你们严格按有关
规定做好企业所得税的就地监管工作。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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