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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预防“非典”期间暂停营业的个体工商业户纳税问题的通知

冀财税[2003]19号颁布时间:2003-05-01

     2003年5月1日 冀财税[2003]19号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在预防“非典”期间,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令暂停营业的个体工商业户, 实行定额纳税的,按指令停业起止日期计算,按规定调减税收定额,并将有关票、证 交主管税务机关。此政策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疫情结束后停止执行(时间 另行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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