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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0]94号  颁布时间:2000-06-23

     2000年6月23日 冀地税函[2000]9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 税发[2000]78号)转发给你们。总局对今年个人所得税的宣传、辅导、代扣 代缴、专项检查、重点税源管理及调查研究等项工作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要认真 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对照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完成全 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和征收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省局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的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在内容、形式和效果上都要有所突破。不能只满 足于参与和接受宣传的人数和次数。在内容上要重点宣传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 况、新问题,在形式上要不拘一格、注重效果。年底以前,各市局要对全年的个人所 得税宣传工作写出专题报告,上报省局。   二、省局将在适当时候对各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进行抽查。希望各地严格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及总局提出的个人所得税专 项检查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结合实际,继续做好今年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工作, 认真查找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坚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各地可以针对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过程中 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征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的问题,结合本地的实际情 况,选择研究课题。各级领导要提高对调查研究工作的认识,通过调查研究要真正弄 清一些情况,解决一些问题,取得一些收获,不能应付了事。省局将继续按照199 9年制定的考核办法对调研工作进行考核。   四、望各地抓紧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 发[1999]78号)要求,对扣缴单位办理扣缴登记表情况进行检查,并于7月 20日前将检查结果书面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0年5月8日 国税发[200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1999年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 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指示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狠抓代扣代缴工作的落实,各项征管制度和办法得到更好的贯彻,对高收入行业和个 人的控管更为有效,征管再上新水平,收入再上新台阶,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 调节社会分配等方面的作用得到了更好的发挥。同时也要看到,个人所得税征管仍有 许多漏洞,有的政策没有得到正确执行,与中央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2000年个 人所得税收入任务繁重,征收管理面临着新的情况和问题,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进 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全面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基 本思路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强化基础管理,完善税收政策,加大征管力度,具体 要求如下:   一、加强宣传、辅导工作的针对性。2000年要在前几年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 传的基础上,提高宣传、辅导工作的质量。总局将在新闻媒体上,重点宣传各地的先 进征管经验及完善征管、堵塞漏洞的好做法。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个人所得税征管工 作的要求和本地的征管难点、重点,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宣传:   (一)继续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宣传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规定和新政 策、新规定,增强全民纳税意识。   (二)要有重点地突出宣传工资外收入、境外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私房出 租收入、股东帐户利息收入等有关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精神,各地还要针对本 地区征管的薄弱项目和群众认识模糊的项目,通过公益广告、热线服务、有奖征文、 有奖答题、答记者问等各种形式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明了政策、税款的计算、缴纳 程序和期限、权利和义务等较为具体的规定。   (三)对偷逃税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组织有关人员座谈,以惩戒违法 者,教育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国税发[1998]107 号)精神进行大力宣传。与此同时,要着重对高收入行业等税源大户以及外派人员多 的单位、发行债券的企业等扣缴义务人做好辅导工作,使其办税人员熟悉税法规定精 神,自觉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代扣代缴工作。近些年来总局发出了一系列有关加强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文件,各级税务机关对强化扣缴工作采取了相应措施,使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逐步得到加强,但仍存在许多漏洞,导致税款大量流失,每年全国通过 专项检查查补了大量税款,就足以说明代扣代缴工作还没有到位,还需要花大力气继 续强化。1999年,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国税发[1999]78号),要求各地通过换发登记证,对所有扣缴单位开展办 理扣缴登记表工作。2000年各地要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回头看”,对所有扣 缴单位办理扣缴登记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于5月31日前正式书面上报总局(所 得税管理司)。   据了解,部分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办理扣缴登记表,也未纳入 税务机关的扣缴管理范围,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至今尚未掌握当地行政、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的全部户数、支付应税收入和扣税情况。对此,各地区要重点做好工作,将所 有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纳入税务机关的代扣代缴管理范围,全面掌握这些单 位的支付应税收入和扣税情况。   2000年要进一步提高代扣代缴质量和代扣代缴率。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对扣 缴义务人建立资料档案工作和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工作,加强对多次 零申报单位的代扣代缴管理和检查,对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要严格处罚, 确保代扣代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坚持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是目前征管水平下强化 征收管理的有利手段,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4]81 号)中关于每年进行一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精神,坚持每年按照《个人所得税专 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至少组织一次重点突出、整改效果明显的专项检查。 今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重点行业是电信、金融、保险、房地产、足球俱乐部、高 等院校、新闻单位、医疗机构、中介机构、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检查的重点项目 是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各级税政部门针对以上重点行业和项目, 确定专项检查的时间和要求,安排熟悉个人所得税的有关人员认真进行检查,并将个 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情况按要求及时向总局报告。   各地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和拒不履行扣缴义务的行为要严格依 法进行处理,不能只补税、不罚款,也不能不加收滞纳金和以罚代刑。要通过这次检 查和依法处理,解决前几年存在的处罚力度较小、屡查屡犯的问题,促使纳税人和扣 缴义务人严格依法履行纳税和扣缴义务。   今年总局还将对部分地区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进行检查。希望各地对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国税发[1999] 185号)中指出的存在问题,结合自身工作,认真查找不足,做好整改工作。   四、严格执法,抓好重点税源和重点行业的征管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抓住征管的重点和薄弱环节,每年突破一、两个征管难点。2000年要着重抓好以 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下发的各项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特别是要抓好派送 红股、足球俱乐部运动员收入、个人股东帐户利息和企业债券利息等各项政策的贯彻 落实,坚决纠正违反全国统一政策的做法,在严格执行国家的统一税收政策的前提下 征管到位,确保各项收入足额征税。   (二)加强对工资外收入和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与其他应税项目相比,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征管较好,但仍存在较大的征管漏洞,主要是一些工资外收入 未纳入征税范围。在目前的收入监控和征管水平下,税务机关虽然难以对工资外的全 部收入作到应收尽收,但应把工作做细、做到家,堵塞漏洞,力争足额征收。199 9年征管检查情况表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管有较多漏洞,2000年对该项目的 正观要有所突破,各地可参考劳务报酬征管较好的地区的经验,实行劳务报酬所得预 扣预缴的办法,以加强其征管。   (三)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对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户,要 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严 把费用扣除关,凡不属于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费用,不予扣除。对收入总额明显与实 际不符合的个体户,须加大稽查力度,杜绝通过建假帐偷逃税的现象。对实行定期定 额征收的个体户,凡定额偏低的,须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以提高定额的准确性和合 理性。   (四)加强重点税源的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着重加强境外收入、企业债券利息 收入、股份制企业分红派息收入、以使用权作奖励、二级市场房屋转让收入、私房出 租收入、个人股东帐户利息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强对电信、金融、保险、足球 俱乐部、高等院校、新闻单位、中介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 个人所得税征管。   (五)加强对外籍人员的征收管理。2000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 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372号)要求,做好 外籍人员购付汇时税务凭证的出具工作。并凭借此项工作强化个人所得税管理力度, 规范税源控制渠道,扩大管理范围,清查管理漏洞,确保各类外籍人员的各项收入依 法纳入税务管理。   2、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 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1号)的 规定,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的外籍个人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收入的管理工 作,督促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严格履行扣缴义务。   五、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征管中的新问题。针对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生 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住房改革、个人收入分配方式改 变等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属于新增长的税源,要及时制定或完善有关的征管 制度和办法,以便对其加强征管;对情况较为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把情况 搞清楚后,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总局处理。希望各地多向总局提供一些有关新情 况、新问题的调查报告,以供总局研究或决策时参考。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完成个人所得税全年收入和征管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实践证明,个人所得税工作抓得好不好、收入能否上得去,关键在于领导的重视程度。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个人所得税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和加强征收管理的各项工作,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要进一步关心和重视个人 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将个人所得税作为新的税收增长点和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 来抓,虚心吸取先进单位的征管经验和做法,以人之长,补已之短。在税务机构精简 调整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 通知》(国税发[1997]62号)第九条规定的精神,保证、充实个人所得税工 作所需的人员,同时要想方设法保证开展个人所得税工作所需的经费,为个人所得税 征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创造必要条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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