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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税务稽查质量管理意见的通知

冀地税函[1998]101号 颁布时间:1998-05-21

     1998年5月21日 冀地税函[1998]10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稽查质量管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稽查质量管理的意见   税务稽查质量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 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综合评价。   加强税务稽查质量管理是深化税务稽查工作的客观要求,是税务稽查系统业务指 导的一项基本内容,是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加大稽查力度的重要措施,对依法 稽查、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提高稽查质量和稽查效果,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省局对稽查质量的内容与目标,稽查质 量的管理,稽查质量的考核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稽查质量的内容与目标   (一)稽查对象的确定   确定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稽查对象选择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税 务稽查的效率。各级税务稽查机关要明确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稽查对象的选定工 作。有条件的单位要运用计算机选案,条件暂不具备的可采取人工选案。通过对纳税 人财务会计、经营状况、税务管理、群众举报等情况的调查和分析确定稽查对象。增 强针对性,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最大限度地发现疑点和问题,为实施稽查提供充分 的线索和依据。   (二)稽查实施   稽查实施是稽查质量管理的核心,是保证稽查质量的关键,是考核稽查质量的重 点。   1.事实清楚。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责任、帐务处理、记帐凭 证等方面的事实清楚;   2.证据确凿。案件违法事实的物证、书证、证人的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等要真 实可靠;   3.数据准确。案件有关数据的来源和数据的计算真实准确;   4.资料齐全。案件查处过程中收集或形成的资料完整齐全,不错不乱;   5.政策到位。案件查处中运用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准确;   6.深度和广度到位。对被查对象存在的问题查深查透,应纳的税种查全。   (三)案件审理   稽查审理是查处税务案件必不可少的环节,对减少工作失误,保证税收执法的合 法性,健全税收执法制约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1.适用税收法律、法规正确,正确率达到100%;   2.定性准确,准确率达到100%。   3.对偷税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处罚面达到100%,罚款率达10% 以上。   (四)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是稽查机关监督被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执行《税务处理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步骤。对不履行税务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的被查对象, 应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确保稽查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稽查税款(含罚 款、滞纳金)入库率达到90%。对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举报案件的处理   各级税务稽查机关要重视对群众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向 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确保举报渠道畅通。对于受理的税务举报案件,要 及时登记、批办、查处。对有关部门转办和上级交办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并反 馈情况,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应 及时向举报人和交办、转办单位说明情况。对举报人要求了解查处结果的案件,结案 后要对非匿名举报人进行回访,回访率达100%。   (六)执法程序   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稽查,是对各级稽查机关的基本要求。稽查过程要符合法定步 骤、法定形式、法定时限、法定顺序。要先表明身份、后实施监督;先听证、后处理; 先取证、后裁决;先裁决、后执行。稽查执法程序正确率达到100%。   (七)稽查文书   稽查文书使用正确、填写规范、字迹工整,稽查文书正确使用率100%,稽查 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   二、稽查质量的管理   (一)稽查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稽查成果和稽查职能作用的发挥,关系到税 收征管改革工作的进程。因此,各级领导必须把稽查质量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抓好,常 抓不懈,务求实效。   (二)各级税务稽查机关要成立稽查质量监控组织,有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 参加,明确责任,具体负责本级稽查质量的日常管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负责对下级稽查机关稽查质量的指导和考核工作, 以及对上级税务稽查机关的情况反馈。   (三)各级税务稽查机关在加强稽查质量管理上,可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法, 使此项工作得以积极稳妥地进行,并及时总结稽查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搞好经验交 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促进稽查质量的提高。   三、稽查质量的考核   (一)对稽查质量进行考核,是完善稽查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和提高稽 查质量的重要措施。各级税务稽查机关要加强对稽查质量的考核,做好考核资料的积 累,量化指标要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收集。对各市稽查质量的考核办法,省稽查局将另 行制定,各市、县、区的考核办法可根据省稽查局的办法制定。   (二)稽查质量的考核要形成制度,省稽查局对各市考核,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 各市稽查局对各县、区考核,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   (三)对稽查质量考核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根据考核结果可 将稽查质量划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档次。既要反映成绩,也要反映问 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稽查质量考核要与全年工作考核相结合,与年终评先评优相结合,充分调 动各种积极因素,不断促进稽查质量的提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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