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清查漏征漏管户工作重要批示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8]75号颁布时间:1998-05-25

     1998年5月25日 冀国税发[1998]75号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程维高同志,省委副书记、省长叶连松同志,省委常 委、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同志,副省长才利民同志对清查漏征漏管户工作的重要批示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清查漏征漏管户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非常重视。各级国 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一定要充分认识清查漏征漏管户的重大意义,按照省领导的批 示精神和三个省局的通知要求,抓紧时间,周密安排,精诚合作,协调联动,认真负 责,务求实效。   特此通知。 附件: 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清查漏征漏管户工作的重要批示 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程维高同志的批示:   既是依法征管,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又是整顿经济秩序, 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方面理应大力支持。 程维高 5月23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叶连松同志的批示:   同意。重点是清查漏征漏管,过去底数、情况比较清楚的,可不重新填表清查, 目的是求实效。 叶连松 5月22日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同志的批示:拟同意,请维高、连松同志阅示。 丛福奎 5月22日 副省长才利民同志的批示:   清查漏征漏管户工作是必要的。拟同意三部门的请示,请省工商局配合省国税局、 地税局做好工作,务求实效。 才利民 5月22日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