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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

冀财税[2001]57号颁布时间:2001-10-12

     2001年10月12日 冀财税[2001]57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 (财税[2001]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      2001年8月23日 财税[200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01]73号)下发以后,我们陆续接到一些地方反映,要求进一步明确调整 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从2001年5月1日起,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包括:歌厅、 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分、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 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 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   “娱乐业”税目的范围,应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不得 擅自扩大。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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