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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1]6号颁布时间:2001-01-15

     2001年1月15日 冀地税函[2001]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945号)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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