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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0]41号颁布时间:2000-12-25

     2000年12月25日 冀财税[2000]41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后 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89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 下补充,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2000年1月1日起,下放有色金属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含累计欠缴的 所得税)不再由国家税务局征收,改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税款就地缴入省级金库。 二、以下所列名单为下放中央有色金属河北省企业,请有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加强联系,积权协作,做好交接工作。 1.寿王坟铜矿。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 2.小寺沟铜矿。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 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京郊供销公司。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 4.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河北分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 得税入库级次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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