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缴纳城建税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1999]188号颁布时间:1999-09-13

     1999年9月13日 冀地税函[1999]18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建设投资公司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冀政 办函[1997]31号)及《河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冀政[1985]78号)有关规 定,现对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问题明确如下:   一、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在省内各市、县投资项目委托银行代理业务应缴纳的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暂由省建设投资公司在石家庄市地税局集中缴纳。   二、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1999年8月以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已在石家 庄市地税局缴纳,其他各市局不得再重复扣缴,已扣缴的应予退库。   三、本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