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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1999]13号颁布时间:1999-01-12

     1999年1月12日 冀地税函[1999]1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79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转让无形资产征税问题,是反避税的重要环节。各市涉外税收征收管理机关,对 外资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依据有关政策规定, 把该征的税款征上来。检查重点是转让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及商誉的行为。 同时对以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的行 为也要进行检查。于4月底前将检查结果报告省局。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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