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4]46号颁布时间:2004-07-23

     2004年7月23日 津国税流[2004]4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 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 知》(国税函[2004]8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