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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茴油毛椰子油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3]17号颁布时间:2003-06-06

     2003年6月6日 津国税流[2003]1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 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茴油毛椰子油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 [2003]4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茴油、毛椰子油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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