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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外[2003]第48号颁布时间:2003-05-13

     2003年5月13日 津国税外[2003]第48号  涉外税收各征管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主管国税机关在按照 市局津国税外[2002]60号文件规定审核企业上报资料的同时,还要对企业追 加投资新增生产项目的经营、核算以及享受减免税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经确认无误后, 方可享受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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