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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所[2001]57号颁布时间:2001-03-01

     2001年3月1日 津国税所[2001]5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 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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