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0]62号颁布时间:2000-12-27

     2000年12月27日 津国税流[2000]6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 分局,稽查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 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 执行。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