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颁布时间:2000-11-20
2000年11月20日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原由天津市财政局财税管理一、
三处负责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调整到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所属税务分局。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涉及范围:凡在财税管理一处或三处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国有企事业
单位等各类纳税人,自2000年12月1日起,统一到其交纳流转税的地方税务分
局,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及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仅缴纳企业所得税,未缴纳流转税的
纳税人,到企业所在地地方税务分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补办税务登记:上述纳税人,凡未在地方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在
2000年12月1日至15日期间,到主管地方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
三、申报工具初始化:凡采用录入器或软盘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应在2000年
12月21日至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分局进行申报工具重新初始化。
特此公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