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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颁布时间:2000-11-20

       2000年11月20日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原由天津市财政局财税管理一、 三处负责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调整到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所属税务分局。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涉及范围:凡在财税管理一处或三处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国有企事业 单位等各类纳税人,自2000年12月1日起,统一到其交纳流转税的地方税务分 局,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及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仅缴纳企业所得税,未缴纳流转税的 纳税人,到企业所在地地方税务分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补办税务登记:上述纳税人,凡未在地方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在 2000年12月1日至15日期间,到主管地方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   三、申报工具初始化:凡采用录入器或软盘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应在2000年 12月21日至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分局进行申报工具重新初始化。    特此公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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