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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转发《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财税政[2000]24号颁布时间:2000-08-24

     2000年8月24日 财税政[2000]24号 各财政局、地方税务分局、财税管理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15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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