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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体改委〈关于加快发展我市连锁商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国税一[1995]27号颁布时间:1995-06-23

     1995年6月23日 津国税一[1995]27号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体改委〈关于加快发展我市连锁商业的实施 意见〉》(津政发〔1995〕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连锁经营的各 连锁店,凡在本市范围内非独立核算的,可由连锁店总部汇总在其核算地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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