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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地税征[1998]6号颁布时间:1998-02-23

       1998年2月23日 地税征[1998]6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目前,尚未进行税收征管改革的分局,应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待税收征管改 革实施后,按本意见执行。 附件: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意见(试行)》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全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体现 “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宗旨,力求使办税服务厅达到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 手段系列化、服务过程公开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努力实现办税服务厅的“三优”建 设,特制定《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意见(试行)》如下: 一、办税服务厅的功能 (一)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开业登记、停、复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电子申报工具的初始化、税务 登记证的验证、换证及税务登记违章处罚等。 (二)受理纳税申报 受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自查补报、审核纳税申报表及计算机或手工填制税款、滞纳 金、罚款缴款书等。 (三)应纳税款征收 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的税款; 办理税务稽查补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四)接受纳税人申请待批税务文书 接受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退税、办理代扣代缴结报手 续申请提取代扣税款手续费、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涉税弥补亏损、 财产损失等待批税务文书,及时整理转交有关科(所)调查审批。 (五)普通发票管理 办理审核领购发票、申请自印发票、发票的验旧售新、缴销发票、收取发票保证金、 发票违法(章)处罚等。 (六)办理其它涉税事宜 办理临时应税劳务、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及其它零散税收申报纳税业务等。 (七)纳税辅导及咨询服务 为纳税人进行地方税收政策的解答释疑、涉税事宜的辅导、咨询服务等。 (八)发布税法公告宣传税法 利用多种形式公告或宣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下发的与 地方税收征管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税政文件(可摘 录);表彰依法纳税好的典型纳税人;对违反《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法》纳税 人的违法违章案情和处罚决定给予公开曝光。 (九)采集内外部信息 采集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票证管理、减免退税、稽查实施、违 章处罚等信息,收集整理税务档案资料为税收计会统、税源分析提供可靠的数据。 (十)税银一体化服务 为纳税人提供税银一体化服务,在服务厅内设立专业银行税款经收处,受理税款、滞 纳金、罚款的入库。 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条中(一)至(九)项内容是地方税务机关的职 责。必须由各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业务窗口直接办理,不准委托其他单位代办; 办税服务厅内不准办理与税收无关的业务;不准强行或变相向纳税人推销报刊杂志等。 二、办税服务厅的服务设施 (一)办税服务厅应设置下列窗口   1、税务登记窗口;   2、发票管理窗口;   3、纳税申报征收窗口;   4、涉税事项窗口;   5、零散税收窗口;   6、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窗口;   7、涉外税收窗口(涉外税收纳税人较多的分局设立此窗口,办理涉外税收纳税 事宜);   8、银行税款经收窗口。 (二)税法公告宣传设施 办税服务厅要本着“节俭、适用、有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建立税法公告宣传设 施,可通过文字、图表、屏幕显示、语音系统等多种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收实务知识、 纳税信息等。 税法公告应按分局编制公告字轨号,由分局长签发并登记存档。 (三)计算机硬件设施 按市局统一规划配置工作站和服务器,建立以分局为单位的局域网,建设市局与分局 之间的广域网。 (四)为方便纳税人,办税服务厅内应设置公共桌椅、录入器电源插座等服务设 施。可 设置收费公共电话。 (五)设置意见箱和举报箱、公布受理意见和举报电话、接受纳税人监督。 三、办税服务厅管理制度 各办税服务厅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工作量化考核制度、 优质服务准则等。要加强对计算机房和数据库安全使用的管理;要严格管理好税收征 管业务档案,做到分类齐全、资料完整;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 防失密。凡厅内驻有专业银行机构的,应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共同做好 服务厅的管理工作。 四、办税服务厅的“三优”建设 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是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的基本条件。各分局对服 务厅工作人员应强化服务意识,一切服务于纳税人。要特别重视和处理好服务与执法 关系。要在执法中优化服务,更要在服务中严格执法。做到着装上岗、挂牌服务、文 明用语、礼貌待人,对纳税人主动、热情、诚恳、周到、耐心;做到厅内外办税秩序 井然,安全保卫措施到位;环境卫生达标,注重绿化、美化,厅内干净、整洁,办公 用品放置统一规范,各种标志明显。 五、公开办税,接受监督 1、税收法规公开。以税法宣传、辅导和税务公告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纳税人宣 传、讲解; 2、征收管理公开。向纳税人公开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发票、涉税事项、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等项业务规定; 3、服务标准公开。让纳税人清楚服务项目、标准和范围; 4、纳税检查和违章处罚公开。定期将纳税检查情况、处罚结果和依据公开,对 偷、逃、骗、抗税者予以曝光; 5、工作纪律公开。将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地方税务局或税务分局制定的税务人员守 则和 税务人员遵守的职业道德、纪律公开; 6、窗口服务范围公开。向纳税人公开各办税窗口的服务范围; 7、社会监督公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法行为及税务干部违纪行为,公开举报 电话、设置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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