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地税征[1998]6号颁布时间:1998-02-23
1998年2月23日 地税征[1998]6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目前,尚未进行税收征管改革的分局,应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待税收征管改
革实施后,按本意见执行。
附件: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意见(试行)》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全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体现
“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宗旨,力求使办税服务厅达到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
手段系列化、服务过程公开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努力实现办税服务厅的“三优”建
设,特制定《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意见(试行)》如下:
一、办税服务厅的功能
(一)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开业登记、停、复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电子申报工具的初始化、税务
登记证的验证、换证及税务登记违章处罚等。
(二)受理纳税申报
受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自查补报、审核纳税申报表及计算机或手工填制税款、滞纳
金、罚款缴款书等。
(三)应纳税款征收
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的税款;
办理税务稽查补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四)接受纳税人申请待批税务文书
接受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退税、办理代扣代缴结报手
续申请提取代扣税款手续费、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涉税弥补亏损、
财产损失等待批税务文书,及时整理转交有关科(所)调查审批。
(五)普通发票管理
办理审核领购发票、申请自印发票、发票的验旧售新、缴销发票、收取发票保证金、
发票违法(章)处罚等。
(六)办理其它涉税事宜
办理临时应税劳务、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及其它零散税收申报纳税业务等。
(七)纳税辅导及咨询服务
为纳税人进行地方税收政策的解答释疑、涉税事宜的辅导、咨询服务等。
(八)发布税法公告宣传税法
利用多种形式公告或宣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下发的与
地方税收征管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税政文件(可摘
录);表彰依法纳税好的典型纳税人;对违反《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法》纳税
人的违法违章案情和处罚决定给予公开曝光。
(九)采集内外部信息
采集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票证管理、减免退税、稽查实施、违
章处罚等信息,收集整理税务档案资料为税收计会统、税源分析提供可靠的数据。
(十)税银一体化服务
为纳税人提供税银一体化服务,在服务厅内设立专业银行税款经收处,受理税款、滞
纳金、罚款的入库。
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条中(一)至(九)项内容是地方税务机关的职
责。必须由各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业务窗口直接办理,不准委托其他单位代办;
办税服务厅内不准办理与税收无关的业务;不准强行或变相向纳税人推销报刊杂志等。
二、办税服务厅的服务设施
(一)办税服务厅应设置下列窗口
1、税务登记窗口;
2、发票管理窗口;
3、纳税申报征收窗口;
4、涉税事项窗口;
5、零散税收窗口;
6、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窗口;
7、涉外税收窗口(涉外税收纳税人较多的分局设立此窗口,办理涉外税收纳税
事宜);
8、银行税款经收窗口。
(二)税法公告宣传设施
办税服务厅要本着“节俭、适用、有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建立税法公告宣传设
施,可通过文字、图表、屏幕显示、语音系统等多种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收实务知识、
纳税信息等。
税法公告应按分局编制公告字轨号,由分局长签发并登记存档。
(三)计算机硬件设施
按市局统一规划配置工作站和服务器,建立以分局为单位的局域网,建设市局与分局
之间的广域网。
(四)为方便纳税人,办税服务厅内应设置公共桌椅、录入器电源插座等服务设
施。可 设置收费公共电话。
(五)设置意见箱和举报箱、公布受理意见和举报电话、接受纳税人监督。
三、办税服务厅管理制度
各办税服务厅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工作量化考核制度、
优质服务准则等。要加强对计算机房和数据库安全使用的管理;要严格管理好税收征
管业务档案,做到分类齐全、资料完整;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
防失密。凡厅内驻有专业银行机构的,应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共同做好
服务厅的管理工作。
四、办税服务厅的“三优”建设
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是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的基本条件。各分局对服
务厅工作人员应强化服务意识,一切服务于纳税人。要特别重视和处理好服务与执法
关系。要在执法中优化服务,更要在服务中严格执法。做到着装上岗、挂牌服务、文
明用语、礼貌待人,对纳税人主动、热情、诚恳、周到、耐心;做到厅内外办税秩序
井然,安全保卫措施到位;环境卫生达标,注重绿化、美化,厅内干净、整洁,办公
用品放置统一规范,各种标志明显。
五、公开办税,接受监督
1、税收法规公开。以税法宣传、辅导和税务公告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纳税人宣
传、讲解;
2、征收管理公开。向纳税人公开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发票、涉税事项、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等项业务规定;
3、服务标准公开。让纳税人清楚服务项目、标准和范围;
4、纳税检查和违章处罚公开。定期将纳税检查情况、处罚结果和依据公开,对
偷、逃、骗、抗税者予以曝光;
5、工作纪律公开。将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地方税务局或税务分局制定的税务人员守
则和 税务人员遵守的职业道德、纪律公开;
6、窗口服务范围公开。向纳税人公开各办税窗口的服务范围;
7、社会监督公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法行为及税务干部违纪行为,公开举报
电话、设置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