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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涉外专用发票”的通知

地税外[2000]18号颁布时间:2000-05-19

       2000年5月19日 地税外[2000]18号 塘沽、汉沽、大港、东丽、津南、西青、北辰、新技术产业园区、保税区、开发 区及五县地方税务分局,地税涉外稽征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单位及个人) 的发票管理,市局决定,启用新版防伪填开式“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涉外专用发票” (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 7月 1日起,我市凡属缴纳营业税的单位(全国联运行业货运、国 际货物运输代理、销售不动产、国际海运运输、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除外)及个人, 启用防伪新版填开式“专用发票”。旧版“专用发票”可延续使用到2000年 8月31日 止,过期作废。2000年8月31日以后,对单位及个人已购未用的旧版空白专用发票,各 分局按规定办理缴销手续。   二、从事全国联运行业货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销售不动产、国际海运运输和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的单位,应分别使用“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国际货 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天津市销售不动产结算专用发票”和“天津市销售不动 产预收款专用票据”、“国际海运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三、“专用发票”规格为185MM×130MM=32开,中英文对照,一式四联,第一联: 存根联,印色为黑色,采用背涂黑色的干式复写纸印制,大写栏背面加涂浅绿色彩条; 第二联:发票联,印色为棕色,在规定的位置使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天津市地方税务 局发票监制章和号码,采用背涂青莲紫色的防伪水印干式复写纸印制,大写栏背面加 涂浅绿色彩条;第三联:会计存查联,印色为黄色,采用背涂蓝色的干式复写纸印制; 第四联:仓库存查联,印色为绿色,使用白色字典纸印制。   本发票填写后,发票联的大写金额栏字迹颜色应为深绿色,其他栏字迹颜色为黑 色;会计存查联的大写金额栏字迹颜色应为墨绿色,其他栏字迹颜色为青莲紫色。 “专用发票”每册25份,工本费5.60元/册。   附件:“天津地方税务局涉外专用发票”票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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