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1997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
地税二[1998]3号颁布时间:1994-11-18
1994年11月18日 地税二[1998]3号
国家税务总局:
我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7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
税发〔1997〕8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于1997年8月4日全市财政地税工作
会议上,全面布置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通过专项检查共查补税款3187万元,
其中自查查补税款560万元,重点检查查补税款2627万元。现将此次检查情况,总结报
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宣传有力。
检查前,我局成立了由周时悌副局长及相关处室处长组成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并召开各地税分局局长会议,明确“一税为主,各税统查”的指导思想,制定检查方
案和检查重点,下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7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
通知》(地税二〔1997〕31号),印制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自查表和个人所得税专项
检查情况统计表。各地税分局也成立了以分局长牵头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进行了周
密部署,并主动向当地区县领导汇报,取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同时大力
开展税法宣传工作,在纳税申报大厅悬挂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公布税法咨询
电话,利用有线电视网进行宣传等等。我们还深入各地税分局,对税务干部普遍进行
了业务培训,并成功举办了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竞赛,收到良好效果。各地税分局也根
据代扣代缴单位实际情况,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特点,对纳税户进行了多种形式的辅
导。通过各方面的努力,确保了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方法明确,重点突出。
按照总局的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确定了“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一税为
主,各税统查”的方法。
(一)全面发动自查。从1997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为自查阶段。要求所有纳税人和
代扣代缴单位对1996年以来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填写《个人所得
税专项检查自查表》,于9月15日前全部收回。各地税分局将自查情况汇总填写《个人
所得税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通过自查,增强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
税法熟悉程度,申报率大大提高,共查补税款560万元。
(二)开展重点检查。从1997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各地税分局
认真组织力量,确保检查质量,重点检查面都达到或超过所管户的30%。检查重点为:
金融保险、房地产开发、证券市场、各类承租承包企业、邮电通讯、科研单位、新闻
广播、广告、涉外企业以及自查无问题单位。重点检查中发现了一批偷逃税案件,对
违法者进行了严肃处理,共查补税款2627万元。
(三)一税为主,各税统查。此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正值我市财务税收大检查工
作之前,若单一布置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后又紧跟布置财务税收大检查,势必会造
成重复检查,所以我局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融合到财务税收大检查中一并推动
进行。各地税分局打破科所界限,保证每个检查小组中都有一名熟悉个人所得税业务
的干部,这样各税统查,每查必查个人所得税,分别开立税票,保证检查质量,提高
工作效率,增加税收收入。
三、遇到问题,及时解决。
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我们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通过各方面的努力,都已妥
善解决。
(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征管漏洞较大。如对卫生系统进行检查时,发现大多数
单位都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的单位甚至拒绝接受检查。针对这种情况,我局
加大对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税法宣传力度,并向党政领导汇报,取得他们的支持,
逐步建立和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并对一些事业单位提出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都耐心
地给予解答。如司法系统对其特岗津贴征税问题存有疑问,我们多次向其解释政策,
终得到他们的理解和配合。
(二)计算繁杂,工作量大。由于检查个人所得税时,要核算每个人的收入和税额,
工作量很大,特别是对人员较多的单位,工作量成倍增长,检查人员力不从心。为解
决这个困难,我们采取了“先检查,再辅导自查,最后抽查”的办法,即先对大型单
位的某一部门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对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辅导培
训,然后由他们在整个单位进行全面自查,最后由税务人员进行抽查。这样就大大减
轻了检查人员的负担,增加检查数量,提高检查质量,也使被检查单位的办税人员进
一步熟悉了税法和有关政策,提高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某些行业征管漏洞较大。检查中发现,由于个人行医经营分散,收入隐蔽,
不易控管,造成税收漏洞较大,我们及时研究情况,制定有关政策,堵塞征管漏洞。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出现了一些新兴行业,如何对他们进行有
效的管理,成为我们面临的主要任务之一。如我市出现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我们在
深入调查,认真听取纳税人和部分分局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了相关政策,提高了工作
的科学性、合理性,增加了税收收入,取得较好效果。
四、奖罚分明,从严治税。
一方面,为了鼓励先进,在社会上树立依法纳税的好典型。和平、南开、塘沽区
等地税分局根据检查结果,评选出历年来执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较好的单位,授予
“扣缴个人所得税先进单位”称号。和平区地税分局还召开扣缴先进单位座谈会,交
流扣缴经验,堵塞征管漏洞,解答企业提出的政策问题,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另一方面,我们对检查中发现的大案、要案,从严进行处罚。在对微型汽车厂检
查时,发现该厂为职工办理储蓄性养老保险时,未按规定扣缴税款,同时以免费就餐
形式每月向个人发放补贴80元,也未扣缴税款。我们对此进行了严厉处罚,共查补税
款、滞纳金及罚款198万元。并根据此线索,对长途电信局查补税款88万元,内燃机
厂查补34万元。在对某自行车厂检查时,发现该厂1994-1996年度累计集资1137万元,
共计发放利息、红利102万元,漏缴个人所得税20.4万元,我们除令其限期追缴外,还
给予处罚。通过严肃查处,震慑了违法者,教育了广大纳税人。
总之,今年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取得了预期的效果,进一步完善了代扣代缴制
度,处罚了违法者,教育了纳税人,为1998年的税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8年
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更好地完成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报告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