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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盐业专营公司出口盐准予开具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批复

津国税一[1997]51号颁布时间:1970-01-01

     津国税一[1997]51号 南开区国家税务局,塘沽区、汉沽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盐业专营公司出口盐准予开具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 缴款书的批复》(国税函[1997]4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盐业专营公司出口盐准予开具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的批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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