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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的通知

津国税征[1997]41号颁布时间:1997-12-31

     1997年12月31日 津国税征[1997]4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 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国税函[ 1997]4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 局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         国税函[1997]479号            (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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