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的通知
津国税征[1997]41号颁布时间:1997-12-31
1997年12月31日 津国税征[1997]4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
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国税函[
1997]4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
局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
国税函[1997]479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