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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财企一[1999]42号颁布时间:1999-07-05

     财企一[1999]42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财税管理一、三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 999]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 3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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