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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15〕237号颁布时间:2015-05-06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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