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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15]201号颁布时间:2015-05-05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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