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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发[2009]12号颁布时间:2009-01-16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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