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发[2007]139号颁布时间:2007-06-05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市局研究制定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规范办税服务厅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规范办税服务厅的若干意见(试行)
进一步做好办税服务厅办税公开工作,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对于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创建良好税收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国税发[2006]6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72号)的文件精神,提出我市规范办税服务厅若干意见。
一、规范办税服务厅的意义
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日常税务事宜和提供纳税服务的场所,办税服务厅具有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双重职责。主要职责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受理涉税申请、发布欠税公告、资格核定、办理发票领购、涉税咨询及开展税法宣传、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前提和基础,是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和征纳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适应北京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提升北京国税形象,进一步树立为纳税人优化服务的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营造和谐的征纳关系。
二、规范办税服务厅应坚持的原则
(一)统一规范与因地制宜的原则。办税服务厅的设施及内容能够统一的必须要统一,同时,要结合各局的不同情况,处理好规范与统一的关系;
(二)优质服务与方便快捷的原则。要进一步简化流程、明确职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方便纳税人。
(三)职责明确与协调管理的原则。对办税服务厅的管理要职责明确、清晰,按各自职责进行管理监督。办公室、监察、法规、征管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要分工负责,抓好落实与检查的责任。凡是涉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业务,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
三、规范办税服务厅的具体内容
(一)办税服务厅推行统一涉税文书受理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各局”)要大力推行办税公开,实行“阳光作业”,自觉接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推行统一涉税文书受理,专门接收纳税人报送税务机关的各种涉税文书,送达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各类税务申请的批复文件。统一涉税文书受理既能提高工作效率,又能严格工作时限,强调的是后续分工管理工作,减少纳税人往返的次数,大大的方便纳税人。
统一涉税文书受理,是在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企业报送的税收减免、亏损弥补、税款缓交、一般纳税人认定等税务申请审批文书的收取、发放、退回工作。设置该窗口应做到统一涉税文书受理,内部科、所流转,按照承诺时限办结。推行统一涉税文书受理要做好一次性告知工作,在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申请业务时,为纳税人提供详尽的所需向税务部门申请或报送的资料清单。统一涉税文书受理岗位人员由各局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负责。
1.统一涉税文书受理分为三种受理模式,各局可根据本局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具体的受理模式,三种受理模式如下:
(1)统一涉税文书受理。只有一个办税服务厅的应设置统一涉税文书受理岗位,此岗位设置二人。
(2)多个办税服务厅的文书受理。有两个以上办税服务厅的可设置相应的受理窗口,每个受理窗口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到二人。
(3)全职能税务所的文书受理。全职能税务所的文书受理,由各局的全职能税务所设置文书经办岗,此岗位设置一人。
2.统一涉税文书受理的业务流程(收取、发放、退回)
(1)收取流程:文书收递的窗口人员将统一制作的涉税事项一次性告知通知单(纳税人涉税文书申请表格、表样,由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制作标准化的电子表格,挂到市局的外网上,供纳税人自行下载填报或由纳税人在统一涉税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发给企业,受理人员收取企业递交的税务事项申请后,审核企业报送资料是否齐全,与征管系统进行核对填写是否正确,并按照所受理的申请事项类别和所别输入电子信息,详细核对联系地址、电话后,填制《税务文书收发回执》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纳税人,作为领取申请事项批复的依据,一份由窗口人员备查。
(2)发放流程:各有关科、所应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将办理完毕的税务批复文件和送达回证,由内勤退给文书收递窗口,文书收递窗口人员将领取批复文件的企业所持的《回执》第二联收回,同时,由申请企业在《送达回证》(一式两份)上签署送达人和被送达人姓名,然后向企业发放批复文件和《送达回证》各一份。此项工作涉及到业务科所多,每一涉税事项都必须按照公开的受理时限、办理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受理、办复。
(3)退回流程:对超过受理期限一个月但企业未领取的批复文件,窗口人员将批复文件连同《送达回证》一式两份退回有关科所,由科所送达纳税人。
对业务事项的承诺时限凡是有文件依据的依据文件规定确定,无文件依据的在征求了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后也提出了时间要求,考虑到各局的实际情况,适当的放宽时限。在实际执行中各局可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确定承诺时限,所承诺的时限不得超过文件规定时限和市局要求的办结时限。
(二)积极推行办税公开制度
根据总局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公开政策、法律、法规基础上应将以下内容进行公开:
1.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指纳税人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履行的各种义务。
2.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包括税务机关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内容、方式和承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程序及激励与监控措施等。
3.办税指南。包括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资格认定、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发票管理、税收减免的有关规定等。
4.征收管理。包括税收管理员规范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5.税务检查。包括税务检查权限和稽查工作规范等。
6.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指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7.税务行政收费项目。指国家物价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8.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税务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权限、依据、标准和程序以及组织税务行政听证的税务机关名称、举行听证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等。
9.举报投诉监督。包括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等。
10.税务机构和职责。包括税务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税务执法人员职责规范等。
11.税收法律救济。包括负责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的税务机关名称,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等。
12.涉税认定结果。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欠缴税款、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等情况和结果。
13.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市局相关处室对上述公开的内容进行整理,凡是能够统一的由市局制作,各局按照统一的内容对纳税人进行公布;凡是需由各局进行公开的,由各局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对纳税人进行公开。
对于应公开的内容按业务分管的处室或科室结合总局、市局新的文件精神,即时或定期提出更换内容,由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负责进行更换。
(三)健全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
办税服务厅的公开方式统一按以下内容要求进行规范。
1.设置统一式样的展板:
各局可根据办税服务厅的规模条件进行设置,但“办税服务厅窗口职能示意图”应以展板形式在大厅明显位置进行设置,以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其它需要以展板设置的可在如:“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税务干部廉洁自律十五不准”及相关的政策规定中选择确定。
各局应在办税服务厅明显位置设置“×××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示意图”,示意图应按照办税服务厅的平面图设计,办税服务厅为两层或多层的应设计清晰。每个窗口的位置及具体的工作内容要在每一个窗口下详细注明,便于纳税人选择服务窗口办理具体涉税事宜。如:①综合服务窗口:文书经办、行政处罚及证明开具; ②申报纳税窗口:申报纳税、认证、抄报税;③发票审核窗口: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审核……。
各局可根据办税服务厅场地的大小将统一标准的展板放在不锈钢支架、墙或柱子上。
2.设置触摸屏,并按照纳税人的实际需求设置以下内容:
机构职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务干部廉洁自律十五不准(包括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