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文件关于加快京郊乡镇企业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京政农发[2003]93号颁布时间:1996-11-03
郊区各区县政府,市农委系统各局、事业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京郊乡镇企业大力推进二次创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已成为促进郊区经济发展、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支柱。当前,在继续抓好郊区投资发展环境和工业区建设的同时,必须大力加强乡镇企业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从根本上提高乡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乡镇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一)根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积极促进乡镇企业加强与首都高校、科研院所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双边、多边协作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首都高校专家博士帮助京郊农村发展二三产业活动(简称‘彩虹工程’) "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乡镇企业利用首都的科技优势,提高了技术创新能力,应长期坚持下去,力争使每个乡镇至少要与一所大学或科研单位建立紧密型的合作关系。
(二)研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鼓励乡镇企业建立具有较高技术人才、较好研发设备、较强科研能力的技术开发中心或研发机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要建立自主的技术、产品研发中心;产业群体集中的地区应以骨干企业为龙头,建立行业的研发中心;有条件的中小型企业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科研生产联合体。研发经费应达到企业年销售额的3 %至5 %。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工业区储备新项目、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工业区持续发展的源泉。鼓励乡镇工业区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和相关的优惠政策,建立或引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和成果转化的条件,促进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
(四)农产品保鲜和农产品加工技术的重大突破,是形成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手段。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独立或与科研单位合作,共同开发对促进农民增收有重大影响的农产品保鲜和农产品加工技术,并不断推广和应用,使之产生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支持和鼓励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
(五)加快乡镇企业的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加强科技信息利用和技术咨询的指导与服务。支持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的信息中心、咨询服务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等中介机构,并遵循市场机制,及时为乡镇企业提供技术信息、人才信息、市场信息和其它有效的社会化服务。
(六)鼓励建设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逐步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各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科技信息网络,有针对性地重点建设科技政策数据库、科技成果数据库、专家数据库、难题招标数据库,实现科技资源的共享。
(七)大力促进乡镇企业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业建立网站,利用互联网迅速了解和掌握与企业发展相关的科技信息,开展电子商务,实现企业的技术创新。
三、为乡镇企业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八)切实增加科技投入,为乡镇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市农委、市乡镇企业局、市财政局将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的建设。区县也应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研发中心、科技孵化器的建设以及各类科技服务组织的建设。
(九)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优惠政策,创造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鼓励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深入郊区,开展科技服务活动;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他们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是乡镇企业在二次创业中实现质的飞跃的根本保证。各级政府、各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与领导;要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乡镇企业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要树立服务意识,明确职责,为乡镇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