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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5]177号颁布时间:2005-04-15

     2005年4月15日 京国税函[2005]177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25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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