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异常情况应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地税安[2005]16号颁布时间:2005-01-06
2005年1月6日 京地税安[2005]16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四网一库加安全”的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市成功运行,标志着我局信息
化进程已步入新的阶段。为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加强信息系统异常情况应急处
理能力,提高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连续能力,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
局信息系统异常情况应急处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应急处理办法》),作
为保证我局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指导性文件和制度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
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应急处理办法》的内容,充分认识信息系统应急处
理工作的重要性,并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各局按照《应急处理办法》的要求,成立本局应急领导小组,并于2005
年1月14日(周五)下午5时前将本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告市局。联系人:
宋迎,联系电话:89763033(昌平)88371939(市局)。
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异常情况应急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加强信息系统异常情况
应急处理能力,提高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连续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系统异常情况应急处理是指:由某种突发性事件或因素导致信息系
统故障,需采取紧急措施保证信息系统安全运转和业务连续性的过程。此类突发性事
件包括:系统故障和电源故障等。
第三条 信息系'统异常情况应急处理原则: 明确职责,分级处理,协调统一,
保障有力。
第四条 市局运行维护中心和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应按本办法所确定的原则,根
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各类事件应急处理方案。
第五条 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信息系统故障处理的工作要求适用于信息系统的
技术处理,税收业务工作的应急处理办法由业务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章 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成立市局和区县局两级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职责为:对信息系
统异常情况应急处理做出决策;负责对信息系统的各类异常情况进行分级分类,并启
动相应的异常情况应急处理程序;负责对内、对外发布各项信息;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恢复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税收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如下:
一、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主管局长副组长:信息中心、征管处、纳税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安全保障
中心、保卫处、运行维护中心主要负责人成员:相关处室人员、专家组成员。
二、区县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主管局长副组长: 信息化管理科科长、征管科科长
成员:各相关科室及税务所人员
第八条 当发生本办法所列异常情况,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方案,各相关
部门做好知下工作:
一、征管部门负责安排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并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或电话、传
真等方式将此消息第一时问通知全局所有部门。税务所负责将相关通知张贴于办税服
务大厅显著位置告知纳税人,并做好对纳税人的解释工作。
二、纳税服务部门负责在Inte rnet上和税务邮箱或相关媒体中发布通
知告知纳税人。
三、市局运行维护中心和区县局信息化管理科按本办法所列应急方案的处理流程
实施应急措施,由相关技术人员解决信息系统故障,信息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立即通
知相关业务部门。
第九条 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市局网管监控室; 区县局应急领导小
组办公地点设在信息化管理科。
第十条 当发生本办法所列异常情况或因市局机房基础设施损坏导致系统无法正
常工作时,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容灾备份中心。
第十一条 应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应急事件处理工作会议,通报前一时期所发生
的各类事件,并对其进行分析、总结,同时建立应急事件处理知识库,为各类异常情
况处理提供帮助。
第三章 系统故障
第十二条 系统故障包括:由病毒导致的故障,由网络异常导致的故障和应用系
统故障。
第十三条 系统故障现象及通用处理流程
一、故障现象
(一)纳税人通过INTERENT访问地税局网站无法进行正常的登记、申
报等操作。
(二)税务机关人员无法登录核心征管系统开展正常业务操作。
(三)税务机关人员无法登录发票管理系统开展正常业务操作。
(四)税务机关人员无法登录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开展正常业务操作。
(五)办公自动化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开展工作。
(六)其它业务系统故障,导致业务不能正常开展。
二、处理流程地税干部发现异常情况上报本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对
现象进行核实,满足应急方案启动条件否是
病毒故障
网络故障
应用系统故障
其他故障或无
法判别原因
排除故障
故障排除
否
是
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报告上级
应急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 病毒应急处理办法
一、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市局运行维护中心或区县局信息化管理科(以下简称运维部门)
启动应急方案,同时上报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
(一)市局(区县局)两个以上(含两个)处室(科室)PC机感染相同的恶性
病毒,导致PC机不能正常使用。
(二)市局(区县局)20%以上PC机感染恶性病毒,导致PC机不能正常使
用。
(三)PC机感染病毒,该病毒攻击服务器,影响系统正常使用。
二、处理流程
(一)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发布通知,同时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二)各部门接到通知后,严格遵照应急方案及相关细则执行。
(三)待病毒清除后,由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发布通知,解除应急状态。
(一)计算机使用人员迅速将染毒机器与网络隔离,避免病毒的进一步扩散。
(二)运维部门对染毒机器进行逐个排查,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三)运维部门使用专用介质收集无法杀除的病毒样本,上报市局应急领导小
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网络故障应急处理办法
一、启动条件
(一)区县局与市局网络链路出现中断。
(二)税务所与区县局之间网络链路出现中断。
(三)局域网内部发生网络故障导致无法正常通讯。
二、处理流程
(一)各部门如发现网络故障应立即向所在单位的运维部门报告。
(二)运维部门收到网络故障情况的报告后,首先对故障现象进行判断和处理;
如果网络在一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则启动网络故障应急方案,同时向市局网管监控
室报告。
(三)启动相应的网络故障应急方案后,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按职责分工采取相
应的措施,保证应急方案顺利实施。
(四)网络恢复正常后,应急领导小组发布通知解除应急状态。
三、工作要求
(一)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处理市局机关内部和市局到区县局出现的网络
故障; 区县局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处理区县局机关内部和区县局到税务所出现的
网络故障。
(二)当区县局网络链路中断,信息化管理科负责协调电信部门查找故障原因,
市局运行维护中心协助其进行测试,并协调相关单位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 应用系统故障应急处理办法
一、启动条件
(一)服务器报硬件故障,无法正常工作。
(二)服务器操作系统故障,无法正常工作。
(三)数据库系统错误,无法正常工作。
(四)应用软件错误,造成系统关键业务无法正常开展。
二、处理流程
(一)应用系统使用单位发现系统不能正常处理业务工作,及时向本单位运维部
门汇报。
(二)运行维护中心接到区县局的报告后,应立即对应用系统故障进行判断处理,
如无法解决则立即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容灾备
份系统。
(三)运行维护中心协助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中心启动容灾备份系统。
(四)运行维护中心协调相关单位,恢复主系统正常运行,并及时进行数据恢复。
(五)主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应急领导小组发布通知,解除应急状态。
三、工作要求
市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用系统故障的应急处理, 区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协助解
决各类相关问题。
第四章 电源故障
第十七条 电源故障应急方案
一、启动条件
(一)突发性停电事件。
(二)计划性停电事件。
二、处理流程
(一)突发性停电事件
运维部门在发现电力故障或者接到故障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电源故障应急方案,
同时向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二)计划性停电事件
运维部门和后勤服务部门在接到区域性停电预报后,立即向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
汇报,由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电源故障应急方案。
三、工作要求
(一)突发性停电事件
1.运维部门指挥相关部门安全关闭由up s供电的非关键性设备,重要业务
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保留若干台计算机工作。
2.运维部门及时判定故障原因,确定恢复供电时间,并由专人做好故障处理全
过程的记录工作。
3.当确定恢复供电所需时间超过ups可支持时间时,运维部门立即做好主机
房服务器的备份,再关闭服务器及各种网络设备。
4.供电恢复后,运维部门应仔细核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全部正常后由应急领导
小组发布通知,解除应急状态。
5.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电源故障进行总结,并做好备案工作。
(二)计划性停电事件
1.运维部门和后勤服务部门向本单位各业务部门通报停电区域和停电时间。
2.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指导本单位相关部门在停电期间的工作。
3。供电恢复后,应仔细核查设备的运行状态;确认全部正常后由应急领导小组
发布通知,解除应急状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信息系统瘫痪,不在本办法解决之列,由市局统一
安排恢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各项。
第十九条 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本办法所列的信息情况是否上报市政府信息办。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