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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京财税[2005]212号颁布时间:2005-03-11

     2005年3月11日 京财税[2005]212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4]2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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