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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4]598号颁布时间:2004-09-24

     2004年9月24日 京国税函[2004]59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4]951号)转发给你们,对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的涉税问题,请按照本 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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