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1997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银发[1998]13号颁布时间:1998-01-08
1998年1月8日 京银发[1998]13号
各信用联社、市农村信用社营业部、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一九九七年度北京市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
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联社要将决算文件精神速转知所辖信用社,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贯彻
执行。各区县主管国家税务局要严格按照决算文件中税收政策规定,加强农村信用社
财务制度管理,做好1997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二、今年对部分会计科目进行了调整,各联社、信用社一定要按照“农村信用社
会计科目调整及使用说明”(附件2)的要求,对新增科目进行认真划分,确保归属
的准确性。
三、对往来帐户今年要求没有未达帐务,决算日业务终了,各联社、信用社要对
往来双方帐户余额进行核对,确保双方余额一致。
四、决算日为12月31日,各信用社不得提前结帐,凡参加交换的信用社一定
要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换,不得误场、甩票。
五、各联社上报的各种报表,在上报前一定要按照报表审核程序进行认真检查,
无误后盖齐人名章上报。对出现差错较多,不按规定要求上报的,市农金体改办将按
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1997年度北京市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
九七年度农村信用社年终会计决算工作在即,为了组织信用社全面做好年度会计
决算工作,真实、完整、全面、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7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银发
[1997]51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关于做好决算工作的指导思想
今年是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后,真正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
束、独立经营的第一年。为了全面反映信用社一年来的业务、财务经营情况,及时总
结经验教训,促进信用社风险防范和扭亏增盈工作,今年决算工作的指导思想:一是
认真落实全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严格经营管理,从紧从严核算财务收
支;二是强化经营责任制考核,确保扭亏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
则,真实、准确地反映全年信用社资产、负债和盈亏情况。
二、关于决算准备工作的几项要求
各联社、信用社在决算前,除了要按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清理逾期贷款、结算占款、
过渡性资金;核对调整日常帐务,盘点各项财产、现金、有价单证;核实财务收支等
基础工作外,还要结合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1997]3号《
关于开展城乡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我市农村信用社进行了以核实
资金为主要内容的清产核资工作,现已进入扫尾阶段,各联社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
求,抓紧开展工作,力争在决算前全部完成。对于在清产核资中,信用社与农行因产
权界定不清而作为对待界定的资产,信用社要完整保存好证明产权的帐、据和相关文
件等以待日后作为解决产权纠纷的依据。
(二)认真做好乡镇企业信贷资金的清理核实工作。目前,各乡镇企业正在进行
大规模的改制工作,为适应这一新的发展形势,信用社在决算前要重点做好乡镇企业
信贷资金的清理工作。在全面核实的基础上,对改制中的企业债权的分割、转移和变
更等都要各级参与,以确保信用社债权的重新落实,切实维护信用社信贷资产的安全
和完整。同时还要做好清收贷款的应收未收利息工作。
(三)、建立股金登记制度,完善股金帐户管理。在今年开展的控合作制原则规
范联社、信用社工作中,清理和增扩股金是一项主要工作内容。凡是已经完成规范工
作的联社、信用社,对清理后的股金都要按入股时间分为1993年底前、1994
年至1996年底、1997年以后股金,分类进行登记管理和分户核算,以适应规
范后不同类别的股金核算要求。未开展规范工作的信用社在决算前也要做好股金清理
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做好往来帐户的核实,达到双方余额一致。为了及时清算资金、核实帐务,
避免凭证积压或“在途”,各信用社(含营业部)对行社往来、联社往来、社内往来、
同业往来帐务,务必采用余额对帐单,逐笔查清未达,轧准余额,在决算日没有未达
帐务,从而达到往来双方帐户余额一致。各联社营业部、市信用社营业部通过人行分
行划拨资金所用的“市人行与商业银行资金清算划拨专用凭证”,自12月25日至
31日,应派专人直接送至人行分行营业处,不得采用邮寄方式。
三、有关财税政策的规定
(一)、关于应收、应付利息的核算。信用社仍按《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
法》的规定和《利息收支管理办法》的具体核算要求,计算应收利息和应付利息。由
于信用社是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金融机构,今后凡是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农金改办对
信用社应收、应付利息提取办法没做规定之前,各级税务机关和信用社不得随意更改
和修订。
鉴于今年存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信用社采取平均余额法计提应付利息时,各档
次存款的执行利率应按实际加权利率(即调整前后加权平均利率)计算。
1.应收利息。农村信用社要严格按制度规定核算财务收支,对应收贷款利息要
坚持定期结息,应收尽收,严禁采取“以贷收息”等办法虚收利息,对逾期和呆滞、
呆帐贷款的应收利息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实际收回后,列入当期损益,对无力收回的
逾期和催收贷款的应收利息,不准采取“虚收”的办法增加收入,搞虚假盈利;对国
库券、各种债券及投资的应收利息,也应按季或按年计算应收利息,纳入长期投资科
目的应计利息帐户核算。
2.应付利息。今年信用社应付利息的备付率仍按“一般要达到10%,已达到
10%的争取达到15%,对已达到15%的,除按正常提取应付利息外,不得再增
提应付利息,对历年提取不足的社,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6%”
的比例提取。
(二)关于信用社所得税享受两档低税率照顾问题。根据财政、国家税务总局财
税字[1996]13号和[1997]信38号文件的规定,1997年度农村信
用社继续享受所得税两档低税率的照顾。
(三)关于呆帐准备金的提取。今年信用社的呆帐准备金按年初放款余额1%差
额提取。为加大对信用社信贷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对年底不良贷款达到贷款总额25
%的信用社,则恢复按1.5%的比例差额提取。凡是信用社历年结转的呆帐准备金
余额已达到年初放款余额1.5%的,则不再提取呆帐准备金。各区县主管国家税务
局要按照决算文件和京国税[1997]094号《通知》规定,加强审核管理,保
证税款足额缴入中央金库。
(四)关于股金保息分红问题。为了配合按合作制原则规范信用社工作的开展,
并保持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对信用社股金保息分红仍按京农银发[1994]14号
《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采取新老划段的政策,对19
93年底以前的股金仍实行保息分红的政策,今年按8.4%的利率提取应付利息,
对1994年以后的股金不再实行保息分红的政策。
(五)关于管理费的提取。1997年信用社上缴管理费的提取比例仍按营业收
入的2.5%提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340号文件精神,各级农
金改办提取的管理费,全部由农金改办管理和使用,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抽调和挪用。
管理费的提取、开支范围要严格按照京农金改办[1997]139号《通知》规定
执行。
(六)关于信用社的危房改造费用。信用社的危房改造费用,应首先使用自有资
金,自有资金承受有困难的,可经当地税务机关同意后,在成本中列支。
(七)计税工资。信用社今年税前列支的工资总额仍为7920元,对不属于计
税工资部分要剔除,对超过计税工资部分,要做好所得税的调整,并按规定依法缴纳
个人所得税。
四、有关会计科目及帐户设置
为了适应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和项目电报年度统计指标设置的需要,对农村信用
社部分会计科目和损益类帐户进行如下调整。
(一)新增下列会计科目
1.表内科目增加:
(1)1114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2)1231短期农户贷款
(3)1232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4)1233短期农村工商业贷款
(5)1241中长期农户贷款
(6)1242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7)1243中长期农村工商业贷款
(8)1251抵押质押农户贷款
(9)1252抵押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0)1253抵押质押农村工商业贷款
(11)1254抵押质押其他贷款
(12)1261逾期农户贷款
(13)1262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4)1263逾期农村工商业贷款
(15)1271呆滞农户贷款
(16)1272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7)1273呆滞农村工商业贷款
(18)1281呆帐农户贷款
(19)1282呆帐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20)1283呆帐农村工商业贷款
(21)1290待处理抵贷资产
(22)1422入股联社资金
(23)2012财政性存款
2.表外科目增加:
(1)102有价单证
(2)104已兑付有价证券
(3)105代保管有价值品
(4)106抵押及质押有价值品
(二)取消下列会计科目
1.1231短期农业贷款
2.1232短期乡镇企业贷款
3.1241中长期农业贷款
4.1242中长期乡镇企业贷款
5.1251抵押农业贷款
6.1252抵押乡镇企业贷款
7.1253抵押其它贷款
8.1271逾期农业贷款
9.1272逾期乡镇企业贷款
10.1274呆滞农业贷款
11.1275呆滞乡镇企业贷款
12.1277呆帐农业贷款
13.1278呆帐乡镇企业贷款
14.2322联社存放款项
(三)科目名称不变,科目代号及核算内容改变。
原1233短期其他贷款科目代号改为1234
原1243中长期其他贷款科目代号改为1244
原1273逾期其他贷款科目代号改为1264
原1276呆滞其他贷款科目代号改为1274
原1279呆帐其他贷款科目代号改为1284
(四)科目代号不变,科目名称及核算内容改变。
原4621分行辖内往来科目名称改为4621省辖往来
(五)科目名称及核算内容不变,科目代号改变。
原1261贴现科目代号改为1289
(六)更改下列表外科目代号,核算内容不变。
将原102未发行有价证券科目代号改为103
将原104逾期贷款应收利息科目代号107
将原105已核销贷款呆帐科目代号改为108
将原106低值易耗品科目代号改为109
(七)损益类帐户的调整
1.增加下列帐户
(1)“5011利息收入”科目下增设“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农业经济组
织贷款利息收入”、“农村工商业贷款利息收入帐户”。
(2)“5021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科目下增设“调剂资金利息收入”、“拆
出资金利息收入”帐户。
(3)“5111手续费收入”科目下增设“代理业务手续费”帐户。
(4)“5211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科目下增设“拆入资金利息支出”、“同
业存放款利息支出”帐户。
(5)“5321营业费用”科目下增设“其他费用”帐户。
2.取消下列帐户
(1)“5011利息收入”科目下“1.农业贷款利息收入”和“2.乡镇企
业贷款利息收入”帐户。
(2)“5021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科目下“4.拆出及调剂资金利息收入”
帐户。
(3)“5221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科目下“3.拆入及同业存放款利息支出”
(4)“5111手续费收入”科目下“1.代理农业银行手续费”帐户、“3.
代理其他业务手续费”帐户。
(5)“5321营业费用”科目下“38.县联社各项费用”帐户。
以上会计科目和损益类帐户的调整除“5321营业费用”科目“38.县联社
各项费用”帐户从文到之日起取消外,其他均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核
算内容及使用方法详见附件。
五、关于各项提取
1.管理费。信用社按营业收入的2.5%提取,提取后将管理费全部上缴联社。
联社留75%,上缴市农金体改办25%。
2.代办储蓄业务手续费。按代办储蓄存款年平均余额的1.2%之内据实列支。
严禁弄虚作假扩大基数、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等违规行为。
3.业务宣传费。按营业收入减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后的5‰之内据实列支。
4.业务招待费。按营业收入的5‰之内据实列支。
信用社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用于内部职工食堂以及信用社职工的个人福利补助等。
5.职工福利费。按信用社职工工资总额(平均人数×7920元)的14%提
取,提取后转入“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帐户。
6.工会经费。按信用社职工工资总额(平均人数×7920元)的2%计提,
提取后全额上划联社。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联社按提取额的30%、其它联社
按提取额的25%上缴市农金体改办,市农金体改办按规定比例统一上缴市金融工会。
7.职工教育经费。按信用社职工工资总额(平均人数×7920元)的1.5
%计提,提取后全部上划联社。联社设专户管理,用于信用社职工的教育培训,不得
的挪作它用。
8.职工待业保险金。信用社按正式职工标准工资(工资+津贴)的1%计提,
提取后上划联社,由联社统一交劳动部门。
9.固定资产折旧。信用社固定资产折旧仍采用综合折旧方法按季计提,年综合
折旧率为10%。
六、利润分配
1997年度信用社实现的净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待处理历年亏损后的余额,按
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信用社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积金,提取后转入
“盈余公积”科目“盈余公积”帐户。
2.提取公益金。信用社按净利润的5%提取公益金,提取后转入“盈余公积”
科目“公益金”帐户。
3.提取劳动分红。信用社按净利润额的5-10%的比例提取劳动分红,具体
提取比例由联社确定,提取后转入“应付利润”科目“劳动分红”帐户。亏损社不提
劳动分红。
4.提取职工福利。信用社按净利润额的5-10%的比例提取,具体比例由联
社决定,提取后转入“应付福利”科目,另设专户管理,用于职工医药费不足及福利
方面的开支。联社应制定管理和审批制度,严格其开支。没有利润的信用社不得提取。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信用社按上述分配后剩余的利润作为向投资者分配,利
润具体分配如下:
(1)股本金分红。信用社按股本金占资本金的比例提取股本金分红。股本金红
利、保息合计不得超过股本金总额的20%,不足20%的按实际。提取后转入“应
付利润”科目“股本金分红”帐户。
(2)信用社集体资本金分红。扣除股本金分红后,其余部分均为信用社集体资
本金应分得的利润,转入“盈余公积”科目“任意公积金”帐户。
七、对各联社年终决算工作的要求
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后,县联社既承担对信用社的行政管理职责,本身又经营各
项金融业务。为了适应这一变化,从今年开始,县联社财务管理和核算一律按《农村
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县联社营业部作为内设机构,是县
联社附属会计核算单位,除了按规定做好各项决算工作外,年终决算日前,在按规定
计提各项提留后,应将损益各科目余额上划联社会计科,由联社财会部门负责统一办
理决算。联社营业部在今年年底前法人资格尚未取消的,可继续按法人单位独立办理
年终决算工作。
为了规范联社财务收支,要剔除因代理信用社向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和备付
金而发生的虚假利息收入,各联社营业部在收到人行划付的准备金、备付金利息以及
实际下拨给信用社时均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此外,各联社在转缴管理费
时,也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八、其他事宜
(一)为了保证各联社在人行营业处存款户余额与帐面余额衔接一致,决算日发
生的资金清算、内部资金调拨等业务,都必须在当日第三场票据交换退票时间内(即
该日21:30前)办理完毕;各联社营业部、市信用社营业部应于决算日业务终了
后,主动用电话与人行营业处联系,核对双方帐面余额。
(二)决算日的票据交换工作
1.决算日进行三场票据交换。第一、二次交换时间和入场范围与平时一样;第
三次交换入场的截止时间为17:30,凡参加第一次交换的信用社均参加第三次交
换。
2.决算日的退票时间。凡参加交换的联社、信用社,对决算日各场次所收回的
票据在发生退票时,一律要在实物退票之前用电话通知对方,说明退票的时间、场次,
且必须在当日解决。决算日电话退票截止时间分别为:
(1)第一、二次交换的电话退票截止时间为当日16:00。
(2)第三次交换的电话退票截止时间为当日21:30。
(三)其他工作
1.年度考核。各联社应按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责任制办法对信用社经营进行严
格考核。
2.今年的会计决算报表与去年相比略有变化,主要是增加了部分会计科目及联
社增加了三种报表。要求各联社要高度重视决算报表的填制和汇总工作,并要按照
“决算报表核对关系”和“决算报表编制说明”,认真组织好各信用社的决算报表汇
审,确保今年决算报表的质量,顺利完成今年的决算工作。
3.今年的决算报表各联社仍采用微机报表和软盘上报,信用社的手工报表一式
三份。信用社留底一份,上报联社两份。联社汇总后,将汇总报表和信用社报表一并
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市农金体改办。
4.各联社要在明年一月五日前将所有的年终决算报表上报,市农金体改办将对
各种决算报表进行集中汇审,要求各联社要组织好信用社的报表汇审,并按时、按质、
按量完成九七年度的决算报表工作。
附件2:农村信用社会计科目调整及使用说明
(一)表内核算说明
1114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按规定应缴存人民银行的财政性存款,顺序排列在1113
“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中。
1231短期农户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农户生产、生活短期
贷款。
1232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从事农业生产、农副
产品加工和运销、农业科技等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包括个体经营)的短期贷款。
1233短期农村工商业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农村商业、工业企业
短期贷款。
1234短期其他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不属于农户、农业经
济组织和农村工商业的其他短期贷款。
以上1231、1232、1233、1234四科引颐序排列在“1221拆
放金融性公司”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短期贷款”项目。
1241中长期农户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农户生产、生活等中长期贷款。
1242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
运销、农业科技等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包括个体经营)的中长期贷款。
1243中长期农村工商业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农村商业、工业企业的中长期贷
款。
1244中长期其他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一年以上的不属于农户、农业经济组织、农村工商
业的其他中长期贷款。
以上1241、1242、1243、1244四科目顺序排列在“1234短
期其他贷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中长期贷款”项目。
1251抵押质押农户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质押农户贷款。
1252抵押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53抵押质押农村工商业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质押农村商业、工业企业贷款。
1254抵押质押其他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其他抵押、质押贷款。
以上1251、1252、1253、1254四科目顺序排列在“1244中
长期其他贷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一年及一年以内的抵押质押贷款填列
“短期贷款”项目,一年以上的抵押质押贷款填列在“中长期贷款”项目。
1261逾期农户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1262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1263逾期农村工商业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村工商业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1264逾期其他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其他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以上1261、1262、1263、1264四科目顺序排列在“1254抵
押质押其他贷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逾期贷款”项目。
1271呆滞农户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贷款逾期二年后在本科目核算。
1272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二年后在本科目核算。
1273呆滞农村工商业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村工商业贷款逾期二年后在本科目核算。
1274呆滞其他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其他贷款逾期二年后在本科目核算。
1271、1272、1273、1274四科目顺序排列在“1264逾期其
他贷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呆滞贷款”项目。
1281呆帐农户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农户贷款。
1282呆帐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83呆帐农村工商业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农村工商业贷款。
1284呆帐其他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其他贷款。
以上1281、1282、1283、1284四科目顺序排列在“1274呆
滞其他贷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呆帐贷款”项目。
1290待处理抵贷资产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通过依法收贷或办理抵押、质押业务取得的以资抵贷的待
处理资产。顺序排列在“1289贴现”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入“待处理
抵贷资产”项目。
1422入股联社资金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向县联社入股的资金。顺序排列在“1421长期投资”
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长期投资”项目。
2012财政性存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吸收的行政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等财政性存款。顺序排
列在“2011活期存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短期存款”项目。
4621省辖往来
本科目核算参加省级联行(包括人行、农行、其他银行、信用社自办省辖联行)
的农村信用社与本辖区联行机构之间相互办理的款项划拨业务。本科目下根据管辖行
规定设置二级科目。
本科目顺序排列在“4612上年联行来帐”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根据
借贷方余额轧差后的数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填列在“存放联行款项”,如为贷方
余额则填列在“联行存放款项”。
(二)损益类所增帐户核算说明
1.“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帐户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2.“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利息收入”帐户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3.“农村工商业贷款利息收入”帐户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村工商业贷款所取
得的利息收入。
4.“调剂资金利息收入”帐户核算农村信用社之间,信用社与联社之间资金调
剂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5.“拆出资金利息收入”帐户核算农村信用社拆借给除信用社以外的其他金融
机构资金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6.“代理业务手续费”帐户核算农村信用社代理农行,人行或其它单位业务的
手续费收入。
7.“拆入资金利息支出”帐户核算农村信用社因拆入资金所支付的利息。
8.“同业存放款利息支出”帐户核算农村信用社支付的同业存放款项的利息。
9.“其它费用”帐户核算不属于营业费用各帐户开支范围的其它费用开支。
(三)表外科目核算说明
102有价单证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持有的国库券等印有固定票面金额的有价单证。本科目应
按单证种类设立登记簿,以单证面额记帐。
104已兑付有价证券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兑付或代理兑付的国库券、债券、定额本票、股票以及有
面额的储蓄存单等。应按已兑付的票面金额进行核算,按兑付的有价证券类别设置登
记簿。
105代保管有价值品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代客户保管的有价值物品。本科目应设登记簿逐笔登记,
按代保管的有价证券票面金额、物品价格或估价金额进行核算。
106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抵押或质押贷款时由借款人出具的用作抵押或质押的
物品或有价单证。本科目应设登记簿逐笔详细登记,按借款单位(人)出具的有价证
券票面金额、物品价格或估价金额进行核算。
以上会计科目的调整,信用社应在年终决算日编制新旧会计科目余额结转表进行
余额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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