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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4]116号颁布时间:2004-03-16

     2004年3月16日 京地税营[2004]116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4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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