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3]642号颁布时间:2003-12-10
2003年12月10日 京地税企[2003]642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2003]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
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号)文件及《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征管系统的要求,对现行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做相应修改。现就修改内容、填报口径及要求通知如
下,请依照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改内容
适用范围:修改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适用于参加《北京地
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征管系统试运行的试点区县局(海淀、崇文、西
站)的纳税人。
(一)修改范围:将原《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与《企业所得税年
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合并;统一了《企业弥补亏损报备表》与《企业弥补亏损审核表》
格式;将《企业减免税项目表》改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统计表》。
(二)申报表“表头”、“表尾”进行修改:表头部分取消了“缴款书号、入库
级次、经济类型、行业类别项目”;表尾部分增加了“代理中介机构代码”、“代理
中介机构名称”。
(三)表体增加项目: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增加第24行“财产损失扣除额”;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统计表》增加第15行“转制企业”、第16行“安置随军
家属企业”、第17行“养老机构”、第18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安置企业”、第
19行“农业产业化国产重点龙头企业”、第20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税”项
目。
(四)表体减少项目:取消原“申报表”主表第61行“应交城市集体服务事业
费”、第62行“本期入库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第73行“国有企业中集体资本
金比例应缴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需补充的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第2行(试点单位申报表主表第2行)销售折扣与折让: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只
限商品流通企业填写,其他纳税人在本表第1行中直接冲减销售收入。执行新《企业
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此行填“0”。
第24行(试点单位申报主表第25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额:填写纳税人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事项而调整的本年利润额,如为调整以前年度损失,以“-”填列。执
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此行填“0”。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
1.第29行(试点单位申报表主表第55行)“未计应税收益”,填写纳税人
应记而未记应纳税所得额而补报的收益。其中包括:
(1)按照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
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
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此行填写纳税人按
下列公式计算出的因对外捐赠事项产生的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而产生的收益金额。所
计算的“因对外捐赠事项产生的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而产生的收益金额”小于0用
“-”号表示。
计算公式:因对外捐赠事项而产生的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的金额=按税法规定认
定的捐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捐出资产的成本(或原价)-按税法
规定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额)]-捐赠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及缴纳的可从
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除所得税以外的相关税费
(2)按照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
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此行填写纳税人因接受捐赠资产产生的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
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
(3)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规定,因债务重组而需调增当期应纳税
所得额,在此行填列。
(4)纳税人因股权投资所产生的需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此行填列。
2.第35行(试点单位申报表主表61行)“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额),填
写纳税调整项目中未包括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须作纳税调减的有关收入。其中包括:
(1)按照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准备的
资产,如果在纳税申报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转
回的减值准备应允许企业进行纳税调整。此行填写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调减额。
(2)按照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
准备的资产,其上述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按提取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
可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金额。此处填写纳税人对已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税法规
定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帐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减去按照会计处理规
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重新确定折旧额或摊销额的差额,在此行填列。
(3)纳税人按照市政府有关房改政策,发放给停止实物分房前(即1998年
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
如果在会计处理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
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在计算当期利润总额时,
发放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未进行扣除的,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在
不少于3年内分期均匀扣除。此处填写可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分期扣除的一次性住
房补贴资金。
(4)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规定,因债务重组而需调减当期应纳税
所得额,在此行填列。
(5)纳税人因股权投资所产生的需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此行填列。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培训辅导工作,确保申报数据口径正确、统一。各局要加强对企
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培训辅导工作,在重点辅导修改项目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原有
项目口径的辅导,对为全面提高申报表填报质量打下基础。
(二)试点区县局使用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分为《企业所得税年度
申报表》主表及附表。附表包括:《企业减免税统计表》、《企业弥补亏损审核表》、
《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收入纳税计算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
申报表》。上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自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开始在试点区县局使用。
按照《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征管系统的要求,《企业减免
税统计表》中的统计数据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相关指标及涉税审批
资料计算加工生成,纳税人不需填列。
(三)非试点区县局仍沿用原《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申报表(附
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及《企业弥补亏损报备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
表》)。
(四)原《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
的规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试点区县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表式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1)
申报所属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元
计算机代码: 申报单位 联系电话
项 目 行 本期累计数 项 目 行 本期累计数
次 次
一、销售(营业)收入 1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27=28+42+53 27
减:销售折扣与折让(商业填写) 2 1、超过规定标准项目28=29+30+…+41 28
销售(营业)成本 3 (1)工资支出 29
销售(营业)费用 4 (2)职工福利费 30
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 5 (3)职工教育经费 31
二、销售(营业)利润6=1-2-3-4-5 6 (4)工会经费 32
加:代购代销收入 7 (5)利息支出 33
其它业务利润 8 (6)业务招待费 34
其中:技术转让收益 9 (7)公益救济性捐赠 35
境外劳务收益 10 (8)提取折旧费 36
减:管理费用 11 (9)无形资产摊销 37
其中: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 12 (10)广告费 38
财务费用 13 (11)业务宣传费 39
汇兑损失 14 (12)管理费 40
三、营业利润15=6+7+8-11-13-14 15 (13)其他 41
加:投资收益 16 2、不允许扣除项目42=43+44+…52 42
其中:联营企业分回利润 17 (1)资本件支出 43
境外投资收益 18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44
股息收益 19 (3)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45
国库券利息收入 20 (4)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46
国家补贴收入 21 (5)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47
营业外收入 22 (6)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48
减:营业外支出 23 (7)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49
其中:财产损失扣除额 24 (8)粮食类白酒广告费 50
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额 25 (9)为其他企业贷款担保的支出项目 51
四、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前所得)26=15+16+21+22-23+25 26 (10)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5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2)
申报所属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元
申报单位 联系电话
项 目 行 本期累计数 项 目 行 本期累计数
次 次
3、应税收益项目53=54+55+56 53 适用税率 79
(1)少计应税收益 54 八、应纳所得税额80=78×79 80
(2)未计应税收益 55 减:减、免所得税额 81
(3)收回坏帐损失 56 减: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税额 82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57=58+59+60+61 57 加:联营企业利润补税额 83
1、联营企业分回利润 58 股息收入补税额 84
2、境外收益 59 中外合资企业补税额 85
3、管理费 60 投资收益补税额 86
4、其他 61 境外收益补税额 87
五、纳税调整后所得62=26+27-57 62 九、应缴入库所得税额88=80-81-82+83+…87 88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63 加:期初未缴所得税额 89
减:免税所得64=65+66+…+75 64 查补以前年度税额 90
其中:免税的国债利息所得 65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91
免税的补贴收入 66 十、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92=88+89+90-91 92
免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67 减:本期申报延交数额 93
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68 十一、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94=92-93 94
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 69 十三、税后利润95=77+81+82+(78-80) 95
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 70 十四、补充资料:期末(平均)职工人数(人) 96
免税的股息收入 71 工资总额(实发数)(元) 97
免税的高等学校、中小学培训收入 72 其中:税前扣除部分(元) 98
免税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收益 73 技术合同成交金额 99
免税的为农业生产提供的技术、劳务收入74 实现技术交易额 100
其他免税所得 75 实现技术交易净额 101
六、应纳税所得额 76=62-63-64 76 提取奖酬金 102
减: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费用抵扣额77 安置待业人员(人) 103
七、抵扣后的应纳税所得额78=76-77 78 安置四残人员(人) 104
企业公章 代理中介机构代码: 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所:
企业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中介机构名称: 受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办税人员姓名: 声明: 审核人: 录入人:
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收入纳税计算表
申报所属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元
计算机代码 单位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
行 联营、股份制中外合资 分回利润、股息、 换算应纳税 应纳所得税额 税收扣除额 应补所得税额
项 目 (栏) 及投资企业税率 红利、收益 所得额
次 1 2 3 4 5 6
联 1. 1
营 2. 2
企 3. 3
业 4. 4
名
称 合计. 5
股 1. 6
份 2. 7
制 3. 8
企 4. 9
业 5. 10
名 6. 11
称 合计. 12
合资 1. 13
企业 2. 14
名称 3. 15
合计. 16
1. 17
被投资 2. 18
企业名称3. 19
4. 20
合计. 21
企业公章 代理中介机构代码: 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所:
企业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中介机构名称: 受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办税人员姓名: 声明: 审核人: 录入人: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统计表
__________年度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所得额 税率 应纳税额 减免税额
一、高新技术企业 1
二、软件企业 2
三、集成电路企业 3
四、新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4
五、受灾企业 5
六、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6
七、校办企业 7
八、福利生产企业 8
九、乡镇企业 9
十、监狱劳教性企业 10
十一、国有农口企业 11
其中:种植业 12
养殖业 13
农林产品初加工 14
十二、转制企业 15
十三、安置随军家属企业 16
十四、养老机构 17
十五、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安置企业 18
十六、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19
十七、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税 20
十八、其他 21
合 计 22
企业弥补亏损审核表
申报所属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计算机 申报
代码: 单位
地址及 缴款书号
电话
经济类型 行业 入库级次
项目 行 年 亏损额 已弥补 利润额 弥补金额 弥补后利润额 亏损余额
次 度 亏损额
1 2 3 4 5 6 7
弥补年度 1 × ×
(1) 2 × ×
亏 (2) 3 × ×
损 (3) 4 × ×
年 (4) 5 × ×
度 (5) 6 × ×
声明:我们对申报和审核的数据的真实性 税务所意见:
和准确性负责,一经检查发现问题、愿负
相应的法律责任。 (章) 年 月 日
纳税单位(章) 中介机构(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局意见:
区、县局意见:
(章)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
申报所属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元
计算机代码 单位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选项(√)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应税收入选项(√) 有 无
一、收入总额
二、非应税收入(2行=3行+…+10行)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2、由财政部核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收入
3、经财政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的预算外资金
4、政府补助
5、会费收入和接受捐赠收入
6、从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取得的专项补助收入
7、经营单位上缴税后利润
8、经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的收入
三、应税收入总额(11行=1行-2行)
四、经税务部门批准视同非应税收入的应税收入
其中:技术性收入
五、应税收入净额(14行=11行-12行)
六、应税收入净额占收入总额的比重(%) (15行=14行÷1行×100%)
七、支出总额
八、分摊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17行=16行×15行)
补充资料:第3行的批准文号
第4行的批准文号
第5行的批准文号
企业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所:
企业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办税人员姓名: 审核人: 录入人:
(3)